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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旬翁再娶 斷養子女關係敗訴

93歲黃老先生娶了比他小50多歲的婦人,以2名桃市女未盡孝,要斬斷親子關係,子女表示一直很孝敬父親,法官查不出虐待或棄養行為,判老先生敗訴。

終止收養有那些條件?律師陳亮佑指出,除了凌虐、遺棄、忤逆等「未盡孝」外,還包括「其他重大事由」難以維持收養關係,通常採親情破綻主義及親子關係難以回復圓滿狀態,如雙方已無親情、也無意願持養父子關係,法院多半會准許終止收養。

桃園地院調查,黃老先生在50多年前抱來一對兒女,報為親生子女,這些年來,兒子一直和他同住,女兒嫁人後搬離;多年前黃的元配過世,他一心想再娶,直到2年前才迎娶小他50多歲的婦人,沒多久要兒子搬出去住,但今年初卻以兒女未盡孝、沒探視、把他視為陌生人等,訴請親子關係不存在。

法院審理時,養子表示,是養父娶了比他們還年輕的少妻後才要他搬走,過去每逢年節,都給父親紅包,還為父親過90大壽,搬離後也常回家探望,父親都不說話,只看到「繼母」剪掉的提款卡、砸爛的家電等,因擔心父親有難言之隱,不同意終結親子關係。女兒也說,一直都盡孝,不清楚父親為何要終止親子關係?

法官審理後,認定黃老先生自幼撫養二子女,符合收養要件,二子女並無受虐待、棄養等行為,不符合終止收養條件,判親子關係存在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9旬翁再娶-斷養子負債整合女關係敗訴-183800398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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